(一)施工程序
1、构成:电气装置、布线系统、用电设备电气部分。
2、施工特征:土建施工时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电气照明工程要与建筑装饰装修配合协调;动力工程尤其是变配电工程要先于其他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完成;一般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土建工程全面粉刷作业时为其施工高峰的起点,直至装饰装修工程基本结束其转入扫尾阶段。
3、施工程序:
(1)设备、器具、材料进场验收的规格型号核对及外观检查。
(2)基础检查划线或基础型钢制作埋设或与预埋件基础型钢清理复核。
(3)暗敷导管和固定线槽、桥架等支架用的预埋螺栓、预埋板凳配合土建施工进行埋设;暗敷导管在土建模板拆除后清理管口及扫管;明敷导管、线槽、桥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与已安装好的电气装置连接到位;明敷导管扫管、线槽架桥内部清扫;绝缘检查;电线、电缆的终端与电气装置、器具和用电设备接线连接;试通电。
4、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一般情况下其竣工验收要与该建筑物的其他分部工程一并进行;独立于建筑群外的为各建筑物供电的变配电所,是一个建筑电气单位工程,可进行单独竣工验收;附属在建筑物内的变配电所,因建筑设备试运转需要,则该变配电所可先行办理专业工程性质的竣工验收手续,日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将其验收资料汇入总体资料中。
(二)技术要求
1、施工质量应安全、适用。可靠、经济、美观和易维护。
2、通电试运行:按工程承包范围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文件已全部完工;所有电气交接试验已完成;按工程所在地供电管理部门规定,对高、低压变配电所经供电部门检查符合要求,结论为可以受电;通电试运行的计划或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已获批准并经监理确认;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已落实到位,并制定了防范用的应急预案;参与通电试运行的人员已确定,并经组织分工,试运行前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