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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志愿者守则

2015-11-16 11:10

1、了解星光的基本实际情况、学员情况、中心的理念价值观和使命,并有义务在实际服务的过程中,继续加深了解。

2、尊重学员,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予以学员 适当的帮助。请以同理心对待学员,本着同情了解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学员着想。

1、义务工作者在中心服务的时间及地点,要在协商的基础上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证一定的义务服务时间及频率,一旦在星光注册为正式志愿者,请保证至少20小时的义务工作时间。

4、作为志愿者,在可能的情况下请尽量保证在事先与机构商定好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以便中心老师对志愿者参与的活动进行安排。

5、志愿者须把心智障碍儿童切实放在平等地位,接纳每一位学员。

6、志愿者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员;学员之间出现矛盾时,请以温和、公平的方式处理,遇到较困难的局面时,请尽快通知老师。

7、在参与中心活动的过程中,一切行为要以确保学员安全为前提,协助老师全力保证学员人身安全。

8、志愿者须加强与老师的沟通,以便更多地了解志愿者工作的良好方法及增强对学员状况的了解。

9、在参与活动时,志愿者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同时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10、志愿者须对老师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有利于学员活动,促使其进步。

11、不得在中心不知情的情况下,擅用中心的名义和财物。

12、非常欢迎志愿者将自己的感受和想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机构坦诚交流,向中心提出意见、建议,中心将尽快对志愿者做出反馈。

13、志愿者带新人来做志愿服务须向服务部提前说明。

14、志愿者撰写有关星光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向媒体投稿,须先经过中心阅览、允许并给中心备份。

15、中心服务部有权监督志愿者实际服务状况,如若发现志愿者个人的行为对中心的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服务部有权提出解决建议、警告以至终止双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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