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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印发《城东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6-16

东司发字〔2014〕41号


各司法所:
    现将《关于开展城东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城东区司法局
2014年6月16日


抄送:市司法局。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区委政法委、
组织部、宣传部。
城东区司法局              2014年6月16日印发                         

 城东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的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依托区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按照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多发态势,明显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将“枫桥经验”东区化、具体化,制度化,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法治东区”和“平安东区”建设中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
    (一)扎实开展多层面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滚动排查和敏感时期排查相结合,形成群防、群控、群治矛盾纠纷合力,及时消除化解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一要进一步延伸矛盾纠纷信息收集触角,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确保对潜在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早化解。二要主动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开展排查工作,特别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等多发性、易激化的民间矛盾纠纷,要及时了解并掌握纠纷苗头。三要着重抓好涉及民生的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纠纷、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及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积极推进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切实把专项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一要坚持上门化解。对邻里、宅基地、婚姻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村(社区)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要入户访问,主动开展访谈,及时调处化解。二要经常深入多民族聚集的村组、社区、市场、企业等部位,及时排查化解各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三要全力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纠纷、党委和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及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多年积压且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集中攻坚,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就地化解。四要及时有效的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没有成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成立,积极稳妥拓展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提高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五要努力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认真做好有草山边界遗留问题纠纷调解工作,消除稳定隐患。继续做好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纠纷信息,加强对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宅基地使用、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紧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助推 “平安医院”建设,对排查出的医患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有暴力倾向的案件或调解过程可能激化矛盾的纠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司法所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反映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活动步骤
    活动于2014年6月开始,至2014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司法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使这次活动为党委政府所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形成党政推动、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要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析梳理。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确保“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积极主动的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司法所既要挖掘整理好成功经验和做法,又要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建立“大排查、大调解”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马庆薇,成员:向宁胜、史新生、付得梅、谭梅、周华、段育伟、杨建军、张剑,王雪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狠抓排查化解。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有机结合,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碰头叠加,蔓延升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创新工作理念。要按照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全省人民调解员学习“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青司发〔2013〕75号)安排,积极探索“枫桥经验”西宁化的具体措施,认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认真编辑简报、信息,介绍活动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司法所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时间为次月5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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