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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开展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4-12-01

法治东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法建办[2014]15号


法治东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全国普法办及省、市法宣法建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法治东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12月1日至12月30日组织开展今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以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以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进一步阐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深刻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系统学习和领会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好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法治东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三、重点抓好宪法及宪法知识宣传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一)加大宪法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通过宣传,提高全民宪法意识,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在倍加敬畏宪法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气,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生态文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让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形成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
    (四)注重宣传推进法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东区,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区的生动实践。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宪法和法律在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意识,使推动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中,为建设法治东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四、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离不开好的形式和载体。各单位、各部门要把“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与建设法治东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切实抓紧抓好区直部门公职人员的学习宣传。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公职人员中通过举办学习会、讨论会、辅导讲座等形式学习宪法。在抓好干部职工学习的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区委举办一次中心组(扩大)学习宪法专题辅导;区法建办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12.4”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学习园地、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扩大对外宣传。通过答题竞赛、培训班、征文等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和本部门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氛围。
    (二)社会层面宣传。一是“12·4”宪法日,举办首个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法治东区建设微信平台开通启动仪式。二是组织参加全市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知识考试。组织机关干部、乡村(居)干部和各行业系统从业人员开展宪法知识考试(竞赛),推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新高潮。三是结合“法律七进”有侧重地在全区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宣传进机关,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一场以宪法、法治东区建设为主题的学习会、讨论会和辅导讲座;宣传进乡村,各镇组织一场法治文艺演出;宣传进社区,举办一场法治论坛;宣传进学校,各学校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或一次学习宪法主题班会;宣传进企业,举行一次法律体检;宣传进单位,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宪法及法治公益广告;宣传进寺院,主办一期宪法宣传栏。各成员单位要精心设计具有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活动,推进主题活动不断深入。
    (三)各类媒体宣传。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门户网站开辟法治类栏目;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媒体投稿,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宪法学习活动的相关情况;区法治建设办公室开设法治东区建设微信平台,开办宪法及法治建设专题工作简报,每周发送宪法知识及法治建设短信不少于一条。
    (四)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年底前,镇、社区更新原有的法治宣传橱窗内容,结合实际创设法治宣传主题街(巷)。动员辖区设有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大型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和各金融机构网点等窗口单位,每天要有宪法及法治主题的宣传字幕。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悬挂法治宣传横(垂)幅。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可行性俱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采取集中学法、专题讲座、讲师团宣讲、文艺汇演、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群众欢迎的形式,尽可能多地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努力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设立国家宪法日,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东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学习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学习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创新形式,形成氛围。各地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法治东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宣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人物和事例,在全社会倡导学法用法守法的新风尚。
    (三)贴近群众,面向基层。组织普法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活动向基层延伸,尤其是向偏远农村、城乡周边、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延伸,使活动覆盖基层社会的各个方面。
    (四)加强督办,认真考核。区法建办要加强活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之纳入法治单位创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出色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各部门、各单位请将活动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法建办(区机关办公楼612室)。
    联系电话:8291682

2014年12月1日


报:市司法局、市法建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法治东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
法治东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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