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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楼市“国八条”西宁出台房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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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房产公司

2014-07-01

    2月24日,西宁市政府出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该通知紧密结合省情和西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调控房地产市场,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设定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手段,有效调控房价,采取更加综合全面的措施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保证西宁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楼市调控的新“国八条”精神,西宁市委、市政府从“做强西宁、服务全省”,建设高原宜居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本着稳妥审慎的原则,先后多次召开座谈、听证、论证、风险评估会议,在充分听取西宁市和各州(地)企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向市委常委会议专题汇报,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实施安排。
 
    西宁市强调,城市要体现居住是第一功能的原则,要从源头上管好住房的用途,优先保证居住功能;从环节上管好住房的供给,优先满足省内的需求;从土地上管好住房的价格成本,优先考虑政府资源,合理调控住房价格。

    西宁市将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丰富保障性住房内涵,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过渡安置房和限价房,加快形成西宁市“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可调控”的住房体系。特别是在去年全面建设1.8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今年将大幅度扩大规模,新建、改建、配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2680套、2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将达到年度住房新开工面积的50%以上。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根据西宁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将西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西宁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之内。分别对已拥有2套和1套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施行了暂停销售住房的政策。有关部门将会尽快出台落实《通知》精神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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