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 单位十佳法治人物的公告
2016-05-17
为实现“12315”总目标、开启幸福西宁新征程,全面推进法治西宁建设,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2016年法治西宁建设工作要点》,决定开展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单位”“十佳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近年来,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西宁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均可参与推荐。
二、推荐
可采取组织举荐、公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评选标准如下:
“十佳法治单位”的评选标准
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将法治建设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推动本单位、本行业法治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积极厉行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和法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
3.努力推进法治实践,在深入开展重点对象普法和法治县(区)、法治单位(机关、学校、企业、寺院)创建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的;
4.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创新、平安西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法治西宁建设中做出其他突出成绩的。
“西宁十佳法治人物”的评选标准
1.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事迹突出的;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做出突出贡献的;
3.立足岗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的;
4.在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
5.在法治西宁建设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提名
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分别提出20个“十佳法治单位”“十佳法治人物”候选名单。
四、投票
新闻媒体对候选单位和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进行投票。
五、表彰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公众投票情况提出西宁市第二届 “十佳法治单位”“十佳法治人物”建议名单,并报请法治西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适时予以表彰。
更多详情,请登陆西宁法治网(www.xnfzw.gov.cn)。
联系人:刘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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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西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中共西宁市委政法委
西宁市司法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