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单位” “十佳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05-17
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法治西宁建设,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在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好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根据《2016年法治西宁建设工作要点》,决定开展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单位”“十佳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展示我市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集中宣传我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治先进单位和人物,凝聚法治力量,推进法治西宁建设进程,再次掀起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为实现“12315”总目标、开启“幸福西宁”新征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对象和标准
近年来,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西宁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均可参评。
(一)“西宁十佳法治单位”的评选标准
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将法治建设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推动本单位、本行业法治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积极厉行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和法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
3.努力推进法治实践,在深入开展重点对象普法和法治县(区)、法治单位(机关、学校、企业、寺院)创建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的;
4.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创新、平安西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法治西宁建设中作出其他突出成绩的。
(二)“西宁十佳法治人物”的评选标准
1.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事迹突出的;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作出突出贡献的;
3.立足岗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的;
4.在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
5.在法治西宁建设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评审机构
为切实搞好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将邀请宣传、政法部门和高校、新闻媒体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成立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单位”“十佳法治人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四、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1.发布信息:下发文件和在广播、电视台、西宁晚报等新闻媒体及西宁法治网站、西宁普法微信发布此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
2.推荐申报:主要以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为单位组织推荐,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向评审机构推荐(自荐)申报候选单位及人物。
3.资料汇总:社会各界推荐申报的候选单位、人物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
第二阶段:初评及公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确定入围对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研究确定若干入围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物,并通过西宁广播电视、西宁晚报、西宁法治网、西宁普法微信平台等进行发布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
2.组织媒体对候选人物进行前期采访宣传。
3.接受公众投票:对公示的入围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物进行公众网络和报纸投票(不可复印),作为下阶段决选的必要参考依据。
第三阶段:决选(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对入围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物进行正式评选投票,办公室以入围候选单位和人物的总分投票 (其中评委投票数占总分值的20%,公众投票数占总分值的80%),提出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单位”“十佳法治人物”建议名单,报请法治西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发布(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法建办将通过下发文件和组织西宁广播电视、西宁晚报、西宁法治网、西宁普法微信平台发布此次评选的结果,同时继续开展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并举办颁奖活动进行表彰。
五、活动组织(一)主办单位:法治西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法治西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三)协办单位:西宁晚报社、西宁电视台、西宁人民广播电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从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部门,积极组织推荐。各县区法建办必须推荐候选法治单位5个以上,候选法治人物5人以上,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至少推荐1名候选法治人物,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法治单位。可优先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单位和人物,但单位、人物的推荐数量都不得超过10个。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的单位和人物要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对我市法治建设的进程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保质保量,及时报送。各县区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物,应由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再统一报送到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此项工作将列入对县区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推荐的法治人物及法治单位,直接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联系人:王秀英 刘祎 联系电话:6142619
附件1
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单位”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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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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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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