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西宁法治网 > 新闻动态 > 关于开展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闻动态

关于开展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3-16

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全市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不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展示各单位(部门)以案释法的优秀成果,全面深化法治西宁建设的宣传工作,按照《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法建办〔2015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范围

近年来发生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妥善解决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

二、案例类型

案例类型分为司法类、行政执法类、法律服务类三种类型。司法类案例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已裁判生效或办结的案件;行政执法类案例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已依法处理完成的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服务类案例包括法律服务机构、群众团体、基层组织等办(代)理完结的法律服务、维权等案件。

三、案例要求

(一)案例结构。包括案情经过或简介、法律适用、办理结果、法理分析、点评等基本要素。征集的案例要求具有典型性,一有案例的详细内容(时间、地点、人物、诉求、矛盾等要素明确);二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款相关规定的解说);三有相应的分析、提示、建议或意见。

(二)报送要求。

1.收集上报。各县(区)普法办负责本辖区内的案例收集整理,各类案例每类不少于5个。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办理的案例收集整理,各单位不少于1个,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不少于6个,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药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司法局等单位不少于2个。报送的案例应当经所在单位领导或部门审定。

2.报送时间和方式。

时间:请于2017620日前报送至市普法办。

方式:请填报西宁市“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附件1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四、评选表彰

市普法办将成立西宁市“以案释法案例”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进、协调、宣传工作。入围作品将获取稿酬,对评选出的“优秀以案释法案例”予以表彰,颁发奖金和证书。并编纂成西宁市“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作为全市“七五”普法教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活动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快推进法治西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整个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为确保我市“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评选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广泛征集,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真正把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质量。

(三)及时报送,确保进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报送的案例,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纳入“七五”普法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通报。

联系电话:6142619               

 附件:1.以案释法案例报送表

2.以案释法案例报送格式

                  西宁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15

附件1

 

以案释法案例报送表

 

标题:

类别:

内容提要(约150字):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

 

报送单位

 

报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单位盖章

                                                  

           

附件 2

以案释法案例报送格式

 

一、标题

标题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能准确概括案例主要内容。

二、正文

正文 1000 字左右,应包括案情简介、办理结果(裁判结果)、 案件评析等内容。

三、行文注意事项

对“我单位(部门)”、“去年(今)”等含糊表述,一律以第三人称写明“xx 单位(部门)”和具体年份。案例出现的当事人姓名应使用化名。

四、排版格式要求

(一)标题:2号小标宋字,居中排列。

(二)正文:3号仿宋字,每自然段首行缩进2字符,回行顶格;“案情简介”、“办理结果(裁判结果)”、“案件评析”用 3 号黑体字。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