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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2-2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7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司发[2015]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其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治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总体目标。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市中小学校干部、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市中小学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浓厚,依法治教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设置学校法治教育内容

1.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初中阶段要进一步深化宪法教育。要让学生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内容,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巩固守法观念。

3.高中阶段要全面拓展法律知识内容。理解法的特征与作用,法治的内涵与精神,初步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加深对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功能和价值的认识。

(二)巩固完善课堂教育制度

1.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法治知识课程。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按照分类指导、按需施教的原则,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推动中小学法治教育走向课堂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2.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全面落实有关法治国家课程,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齐、开足、开好道德与法治课。拓展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充分发挥品德课、政治课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切实做到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要把在校生的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的建设,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

(三)开展“法泽校园”系列法治实践活动,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

1.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依托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等载体,深入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2.积极开发网络法治课堂。发挥西宁区位特征和高水平、特色教育优势,结合中小学生特点,开发、汇聚并推广学生规则意识和公民意识培养、未成年人保护、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网络法治教育资源。充分运用教育信息网、校园网以及新媒体新技术,拓展法治教育平台,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3.开展示范性法治教室建设。市、各县(区)要培植一批中小学法治教育典型,建成一定数量具有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室。结合区域实际在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至少设立一处示范性的法治教室 2020年全市法治教室创建率达到80%

4.开展争做普法小卫士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学校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主题团(队)、毕业仪式、成人仪式日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法治文艺、法治绘画等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等元素引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当中。

(四)积极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1.建立青少年公益普法阵地。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在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法治文化公共场所和法治宣传电子屏等阵地中重点置入有关青少年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内容。

2.举办青少年法治文化节。开展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巡演,鼓励青少年用身边的案例事件自编、自导、自演法治文艺节目,充分运用诗词、书法、绘画、舞蹈、雕塑等传统方式和网络、视频、微电影等现代传媒手段,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

3.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要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托校内外资源,建立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基地可采取在现有青少年综合实践场所设法治教育专业场馆,或整合社会资源、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建设,确保学生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均能到基地接受1次法治教育。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发挥优势,支持和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担任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实践基地作为青年普法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平台,推动以青少年的视角和表述方式,讲述法治故事,传递法治观念。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及时更新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内容,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上下功夫。2018年年底建成10个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4.实施法治专家进校园工程。实现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支以学校德育团队为主体的内外结合的中小学法治教育队伍。逐步推行一校一顾问聘请公、检、法、司的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建立普法讲师团指导、服务学校法治教育常态化机制,统筹各类法治专业资源,形成一支业务精良、熟悉教育的法治教育兼职教师队伍。

5.开展法治之旅实践活动。发挥特殊阵地的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少年管教所、戒毒所、看守所等单位观摩体验,参与法治实践,感受法律的尊严和力量。

(五)实施法治教育名师培养工程。以学校政治学科教师为骨干,打造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的法治教育名师实施法治课教师全员培训工程,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对小学、初中的法治课教师进行一轮培训。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组织法治课教师参加各类法治知识培训、法治课教学竞赛、法治课观摩交流等活动,鼓励学校录取法律专业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鼓励中小学政治(法治)教师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

三、组织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关工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做好相关领域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有关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制度,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法治教育工作,明确一名分管校领导和业务骨干,将法治教育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到相应的岗位。

(二)分工协作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由法院、检察院、司法、教育、综治、关工委、共青团和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建立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兼职副校长、法律志愿者、工作联络员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教学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各级要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教育部门工作指标考核。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三)探索专职队伍,促进法治教育建设。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在中小学探索设立法治教育专职岗位,在中小学培养12名法治教育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治教育。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治培训。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治教育服务。

(四)加强经费保障,夯实基层服务根基。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支持法治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治培训、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有关部门要落实公益性职责,积极创造条件,调动社会资源,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治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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