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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西宁地区开展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6-11-22

 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四个扎扎实实”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25开始,1215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深刻理解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既有利于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也有利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纪律保证。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幸福西宁”建设,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突出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生态文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让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形成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

四、活动安排

1.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青政办〔2016184号)精神,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营造浓厚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2.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举办学习宪法报告会,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专题学习宪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3.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按照小型、分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在“12·4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农民工群体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通过举办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座谈会、法治论坛等方式,在全市掀起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热潮,做到组织有序、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氛围浓厚。(责任单位:各县区普法办,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市民宗委)

4.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传播法治文化,通过本部门网站、学习园地、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发布法治信息,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各公共传媒主管部门要利用公交移动视频、商业楼宇、银行、社区等公共场所视频媒体、公寓电梯平面媒体、户外大型LED彩屏媒体等新型广告传媒在法治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在流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繁华街区、车站、广场等醒目位置,设立制作美观、主题突出、内容简明的大型法治公益广告,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区普法办,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5.参加全省宪法日网络版学法用法统一考试。为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2016121上午9:00时至122下午1800时举行的全省宪法知识网络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做到设备、人员、时间“三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普法办,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6.举办西宁市“学宪法讲宪法”读书演讲比赛和模拟法庭活动。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举办主题为“学宪法讲宪法”读书演讲比赛,开展青少年学生模拟法庭等活动,从而增强青少年学法、知法的兴趣和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团市委、市教育局)

7.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在全市“124宣传系列活动中,要安排记者深入活动现场采访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做到家喻户晓、耳濡目染。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好宣传报道工作。市级新闻媒体要集中一个时期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普法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西宁电视台、西宁广播电台、西宁晚报社)

8.举办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单位、法治人物”颁奖典礼。12月上旬,举办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单位、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大力宣传法治单位和人物的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法建办)

9.命名首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对逐级推荐申报的全市首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和“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进行命名表彰,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学校依法治教。(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是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将纳入“七五”普法年度考核。

(二)围绕中心,紧扣主题。要紧扣主题,认真筹划安排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四)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县区要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法治宣传中的优势,在本地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各县区、各部门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上报普法办。

联系人:靳永青 刘 

联系电话:6142619

电子邮箱:752670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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