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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6-09-08

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内容,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要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正确认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促进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好普法责任。进一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落实“以案释法”各项制度取得实效。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要切实有效地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加强基础性教育,切实提升广大市民法治意识。对有关违法行为要惩处到位,公开曝光,以点带面,推动形成整体的良好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文化,全面推进平安西宁、法治西宁建设,为顺利实施全市“十三五”规划,建设“幸福西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6829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日益深入,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继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平安西宁、法治西宁、幸福西宁建设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深入推进法治西宁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努力争当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排头兵,为实现“12315”总目标、建设“幸福西宁”,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宁篇章而不懈努力。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法治素养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央和省市委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以重点对象普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依法普法,落实责任。深入贯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法定职责,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努力方向、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要紧密结合法治实践,组织学习宣传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西宁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相关重大决策,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平安西宁和法治西宁中的长期基础性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节庆、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集中组织主题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提出的“三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引领,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市人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一是提高服务“幸福西宁”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城市管理、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尊重保障公民权利、主动履行公民义务,促进公民权利保障和履行义务法治化。二是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和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三是提高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章,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四是提高服务公正司法的能力,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宣传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制度,开展“以审普法”“以检普法”“以案普法”“以职普法”,宣传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宣传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五是提高服务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碧水蓝天行动”和“家园美化行动”、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西宁建设。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是提高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的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全市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七是提高服务平安西宁建设的能力,大力宣传反间谍、反恐怖等国家安全和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禁毒戒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西宁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通过运用法治文化传播力量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习惯。二是坚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有重点地培育西宁特色法治文化,分层次建设一批具有本土特色、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或示范基地,重点加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构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三是坚持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鼓励全市参与法治文化品牌建设,整合各单位、各部门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节展、游艺、广场活动,探索构建法治文化产业集群。在历史遗迹、本土典故、乡贤文化中提炼法治元素,充分运用诗词、曲艺、书法、绘画、舞蹈等各种鲜活艺术形式,打造具有西宁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四是坚持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河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通过广场舞、广场歌曲、百姓大舞台、青海花儿、方言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推进普法,使群众性法治文化成为全民品质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公共交通工具、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阵地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把法治宣传与全民阅读活动紧密结合,依托普法书籍,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二微一端”提高法治内容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占比。大力开展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依法治理的制度措施和创建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实施。坚持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县(区)等创建活动,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继续开展西宁市“十佳法治单位、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将法治创建纳入创城、创卫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共同推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继续推进西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促进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西宁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推动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普法对象和具体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

(一)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和考试考核,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和领导干部法律规章学用考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领导干部述法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广开展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及普法考试,提高学法用法效果,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将优秀模范人物纳入“法治专家库”,并把进入专家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在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法治教育课程,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法治手抄报、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冬(夏)令营、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法律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发挥好青少年教育基地、学生家长法治课堂、社会公益普法制度“三个抓手”的关键作用,有序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成12个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和相关机构加强对社会闲散、有不良行为、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的青少年以及问题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六类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突出宗教教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突出宣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正确认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教职人员的守法用法意识。继续实施“八个一”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备、普法教材、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工作人员,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文化水平、理解能力和整体素质。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活动、宗教活动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普法,增强广大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培养更多“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品牌。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以重点对象带动和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西宁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继续实施基层法治宣传“六个一”工程,加强对村(居)民、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县区、本系统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各级人大、政协要建立定期检查和调研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普法社会责任,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体系。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机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各级党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推动落实《西宁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对象任务和考评标准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好各自的普法责任。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谁评查”“谁用工、谁普法、谁评查”“谁执业、谁普法、谁负责”等普法责任制,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纳入行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法律七进”工作机制。把深化“法律七进”作为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健全符合市情实际的“法律七进”制度体系。法律进机关,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法律进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实施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律进农村,加强农民、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法律进社区,把法治宣传纳入社区网格中,由网格员兼任法治宣传员;法律进企业,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全社会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企业形象;法律进寺院,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法律进单位,发挥单位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体系,调整优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牵头单位指导有力、责任单位配合密切。制定完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确保每一“进”有推进措施,每项工作有明确任务。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地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每一“进”有部门管、有人抓,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各层级、每一“进”联系点制度,各级牵头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及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加强对联系点工作指导,明确联系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并加以落实。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细化指标,硬化措施,持续推进“法律七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继续培育各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单位。

(四)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西宁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确保“以案释法”六项制度取得实效。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传播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三个“普法案例库”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五)健全公益法治宣传制度。落实《西宁市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法治宣传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激励机制,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广、电信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构建完善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普法橱窗、法治宣传大篷车“四大亮点设施”,建成12个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进法治网络化教育中心建设试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党政机关以及人流密集的车站、机场、广场、商场、医院、校园、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八个重点部位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

(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力度,加大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与经常性相结合,进一步创新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推进基层法治宣传“六个一”工程建设,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宣传载体,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实现各类媒体多元互动,各类显示终端多屏联动,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网上学法用法平台。适应“互联网+”的时代新要求,加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更新、共享、互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二微一端”开展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朋友圈”。

(八)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类别和额度。建立并实行挂牌、黄牌、摘牌“三牌”公告及考核末位通报制度,对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活动实行第三方评估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激励机制,在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表彰时,设立创新奖项,引导、鼓励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市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西宁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重视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每年要将规划的推进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情社情以及不同普法对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打造西宁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塑造法治宣传教育新特色,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上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积极整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等专业人员力量,形成法治宣传力量集中优势,提升宣传能力和效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组建以机关普法讲师团、农民普法讲师团、企业普法讲师团、寺院普法讲师团为主体的专业普法队伍,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基地建设等所需要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各单位各行业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县区要根据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和法治宣传任务等因素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对县区的经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经费的绩效优化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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