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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东关清真大寺举办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2016-06-20

 620日,东关清真大寺举办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市法建办专职副主任马祯青、市司法局法宣处、律公处、城东区司法局、寺院管委会主任及信教群众等20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由城东区司法局副局长张平主持。

聘任仪式上向西宁市松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生海颁发了聘书,向清真大寺赠送了与信教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2600余本。受聘律师马生海做了表态发言,并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案例,为在场的信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市法建办专职副主任马祯青在聘任仪式上做了讲话,他说,近年来,清真大寺全面贯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开展各项宗教活动,牢固树立“爱国爱教”理念,培养合格守法宗教教职人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发挥了更好作用,特别是新一届管委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寺院开展“六个一”工程,发挥寺院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图书室、法治宣传员的作用,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被省司法厅授予“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信教群众的认可。他指出,为清真大寺聘任法律顾问,一是为清真寺更好地民主管理发挥智囊参谋作用。希望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清真大寺管委会的管理和决策,充分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通过法律论证集思广益,帮助管委会提高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为寺院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为寺院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用法律调解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寺院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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