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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治西宁建设工作要点

2016-04-01

 2016年法治西宁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紧盯改革举措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落实省委“131总体要求、实现“12315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开启“幸福西宁”建设的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依法治市

1.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根据市委“12315总目标,制定“十三五”期间法治西宁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我市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当好全省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两个责任”,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贯彻措施。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规党纪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转送件“签字背书”制度》,强化监督执纪,建设良好政治生态。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市委组织部

4.进一步完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健全和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委及工作部门出台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处理重大案(事)件,应充分征询法律意见。不断拓宽民主协商渠道,通过立法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方式,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

二、坚持立法引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5.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度立法计划。年内废止《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对《西宁市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西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调研。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宗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

6.落实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氛围。凡经市、县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出台西宁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县区政府年内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9.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打造“模块化”审批模式,年内建成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完善《西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

11.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年内制定出台《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西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等9项规章,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科学合理划分市、县区、街(镇)三级城市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综合设置管理执法机构。以“执法重心下移、职能下沉、权责统一、集约运行”为目标,构建以街(镇)为主体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各级管理职权,将城市环卫保洁、市场秩序监管、违章建筑管理、违停车辆管理等职能下放至街(镇)。调整优化执法力量,注重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推进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四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改革办、市直有关部门

1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检察院、市审计局

14.加快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健全公民守法信用记录,探索建立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制定政务、个人、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文明办、、市属相关金融单位

四、坚持公正司法,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1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改革整体效能。年内重点推进县区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承接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具体措施,深化内部改革,完善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改革办

16.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通过车载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让司法走进群众,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要继续推进司法救助,充分保护困难群体和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法院

17.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8.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制度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19.深入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严格办案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行使。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项目,建立科学激励机制,引导和确保干警依法办案、有精力办好案。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0.深入推进公安工作改革,着力推进警务机制、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人民警察管理制度等重点改革。实施执法规范化改革,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推动网上办案工作,规范案件审核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

21.实施警力配置和社会治安评价机制改革,建立社会治安分级评价管理机制,以提升治安等级为导向,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实现全市公安机关警力实战部门警力达到87%,综合管理部门警力控制在13%以内工作目标。加快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

22.落实社区矫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律师制度等相关方面的改革承接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

23.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推进依法逐级上访。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健全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

五、加强法治宣传,努力培育全民法治素养

24.着力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资格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25.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在中小学设置法治课程,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指导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6.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制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

27.加强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农民工、企业、宗教寺院等专业普法讲师团,推动司法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院校师生、大学生村官、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在法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

28.启动实施“七五”普法工作,在全面总结我市“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结合西宁实际,切实做好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召开全市“七五”普法启动会议,全面总结我市“六五”普法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七五”普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29.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年内出台《西宁市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完善基层公共法治文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

30.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工作,深化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村(社区)、机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31.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主题活动,举办第二届西宁十佳法治单位、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举办西宁首届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创作征集大赛,提高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广局、西宁晚报社

六、坚持社会共治,推进平安西宁建设

32.全面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内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推出一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矛盾化解等三大难题,尽快补齐基层基础、社会共治、科技应用、法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推动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3.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任落实。成员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注重补齐短板,狠抓措施落实。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增强危爆物品、交通运输、寄递物流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安监局

34.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坚持维稳与维权统一,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防范处置个人极端事件结合起来,对矛盾突出、心态失衡的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控,防止他们挺而走险、危害社会。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法院、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35.推进重点领域依法治理,重点围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深化专项治理活动,发挥法治在治理市场经济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作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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