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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宁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14
各区县,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西宁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决定在全市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全市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安定和谐,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实现“12315”总目标,推动幸福西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较为完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厂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健全,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场营销交易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
三、创建范围
西宁地区所属企业。
四、创建步骤
西宁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时间为2016年4月开始,至2016年10月结束。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制定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
(三)第三阶段:申报验收评选。(2016年9月1日---9月30日)各区县法建办按照属地化管理,对本级示范创建试点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涉及相关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国资委和市商务局所属企业由本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由各区县法建办和市直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市法建办。
(四)第四阶段:命名授牌。(2016年10月)。市法建办成立“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领导小组,对拟授牌的首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在《西宁晚报》和西宁法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创建领导小组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予以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开展“法治西宁”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综合部署,形成合力。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协力推动,围绕创建活动目标,开展有声有势的活动。
2.突出重点,强化宣传。要从实际出发,选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浓厚氛围。
3.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创建工作要始终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阶段性创建重点相结合,坚持深化创建工作与查找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整改提高相结合。要找准创建工作与依法治企工作、企业发展相结合的新形式、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