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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工作
2015-05-18
法治西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5年5月15日
新媒体 新载体 新实践
西宁市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工作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近日,市法建办向全市下发《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全市媒体、网络、户外媒介互动融合,拓宽宣传覆盖面,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强有力的公益法治宣传的规模和声势,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一是加强户外公益法治宣传。各公共传媒主管部门要利用公交移动视频、商业楼宇、银行、社区等公共场所视频媒体、公寓电梯平面媒体、户外大型LED彩屏媒体等新型广告传媒在法治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定版面发布法治专题片,大力推广法治文化标识和宣传语。在交通流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繁华街区、车站、广场等醒目位置,设立制作美观、主题突出、内容简明的大型法治公益广告牌,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在主要公共场所等户外移动终端播放法治动漫、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普法宣传片,为市民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入脑入心。
二是夯实传统媒体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大众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与专业新闻媒体、专业品牌宣传策划机构的合作,做好、做精、做深西宁晚报《法制时空》、西宁电视台《夏都说法》、《有请当事人》等品牌栏目建设,不断拓展新栏目,提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法治宣传品牌效应。各区、县形成1至2个传统媒体法治宣传品牌。
三是加强网络公益宣传。加强西宁法治网和全市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各区县对现有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市直各部门在政务网站增加法治版块或专题,建设定位清晰、特色鲜明、交互性强的普法网络。在中国普法网、新浪、腾讯、人民网开通实名认证的政务微博或个人微博,鼓励和引导与法律工作有密切联系、社会影响强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开通微博。依托手机短信,分地域、分层级建立QQ 群、飞信群等,实现信息互通、层级互动。
签发:马丽萍 责任编辑: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