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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会议

2012-05-30

    5月25日,城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城中区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区法制环境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区司法局局长王伟主持,区司法局副局长沈宁莉宣读《城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组工作职责及责任单位职责》(讨论稿)、《城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组工作制度》(讨论稿)、《城中区2011—201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规划》(讨论稿)。


    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法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科技文体旅游局、区财政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讨论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区法制环境建设工作组组长、区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何平做了重要讲话,同时提出创城工作要把“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硬件和软件相结合。


    讲话强调: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指数,为创建工作的全面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二、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履行法治环境建设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同时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导向。三、抓住重点,切实把创建的着力点放在落实测评项目上。一是狠抓“司法为民阳光工程”;二是狠抓“法制宣传推进工程”;三是狠抓“公民权益维护工程”;四是狠抓“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工程”。四、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是强化组织领导,善于抓住根本,注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组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城中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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