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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法治西宁建设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3-10-31

 2013年10月31日 09:32 
各区(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市法治西宁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推进我市“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法治西宁建设学习宣传月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市法治西宁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西宁建设纲要》、《关于开展法治西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西宁建设的决议》,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法治西宁建设”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法治西宁建设学习宣传月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为推动西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法治西宁建设学习宣传月”主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的理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西宁建设的总体部署,重点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法治西宁建设纲要(2013年-2020年》(宁发[2013]8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西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3]35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西宁建设的决议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活动时间

    集中学习宣传从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四、工作目标

    (一)展示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公民自觉守法、全社会依法办事的理念和形象;

    (二)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西宁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五、工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法治西宁建设学习宣传月主题活动与“12.4”全国法制宣传系列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一)切实抓紧抓好市直部门公职人员的学习宣传。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法治西宁建设的主体,要把学习宣传法治西宁建设作为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在广大公职人员中通过举办学习会、讨论会、辅导讲座等形式,重点学习王予波市长在全市法治西宁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法治西宁建设纲要(2013年—2020年)》、《关于开展法治西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西宁建设的决议等指导性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法治西宁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法治西宁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入脑入心,真学真知。通过开展学习讨论主题活动,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法治西宁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推进法治西宁建设的系统工程中来,以全市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推动法治西宁建设深入开展。在抓好干部职工学习的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各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学习园地、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扩大对外宣传。通过编印宣传册(画)、答题竞赛、培训班、征文等活动,广泛宣传法治西宁建设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大力宣传本部门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工作,着力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开展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活动,真正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氛围,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法治西宁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和《决议》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

    (二)社会层面宣传。“12·4”期间举办西宁市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1周年座谈会。在全市开展“法治西宁建设学习宣传月”“七个一”活动,即:宣传进机关,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一场以法治西宁建设为主题的学习会、讨论会和辅导讲座;宣传进乡村,各乡镇组织一场法治文艺演出;宣传进社区,举办一场法治论坛;宣传进学校,各学校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或一次法治西宁建设主题班会;宣传进企业,举行一次法律体检;宣传进单位,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法治西宁建设公益广告;宣传进寺院,主办一期法治西宁建设宣传栏。各区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组织好“七个一”活动的同时,精心设计具有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特色的活动,推进主题活动不断深入。(各区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三)新闻媒体宣传。《西宁晚报》开辟以法治西宁建设为主题的专版(栏),不少于两期;西宁电视台、西宁广播电台开播法治专题节目,每周不少于一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西宁晚报社)

    (四)新型媒体宣传。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门户网站开辟法治类栏目;市、区(县)依法治理办公室每周发送法治建设短信不少于一条。(责任单位:市、区县各部门、各单位)

    (五)专业媒体宣传。将《西宁普法网》改造升级为我市重要的法治类综合网站,并更名为《西宁法治网》。各区(县)开设法治建设网站或网页。创办《法治西宁》期刊,指导法治西宁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各区(县)开办法治建设专题工作简报。(责任单位:市、区(县)司法局)

    (六)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年底前,各区(县)更新原有的户外公益广告内容或重新设立1-2处立柱式户外大型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创设不少于1条法治宣传主题街(巷)。市区和各县城关镇设有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大型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和各金融机构网点等窗口单位,每天要有法治主题的宣传字幕。市区(县)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悬挂法制宣传横(垂)幅。(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治西宁建设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和安排好各项学习宣传活动,各区县和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学习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学习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创新形式,形成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法治西宁建设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法治西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宣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人物和事例,在全社会倡导学法用法守法的新风尚。

    (三)贴近群众,面向基层。要组织普法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主题活动向基层延伸,尤其是向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城乡接边、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延伸,使主题活动覆盖基层社会的各个方面。

   (四)加强督办,认真考核。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活动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将之纳入法治区县、法治单位创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出色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治市办。

 签发:马祯青           责任编辑: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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