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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2-11-28

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通知

各区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开展第十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创建法治城市、建设和谐西宁。

二、活动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上午10:30—13:30。

    2、地点及参加单位

    (1)主会场:

    地点:西宁市中心广场北口、南口。

参加单位:见附件一。

    (2)分会场:四区三县繁华街道。

三、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积极开展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宣传本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大力宣传“六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就;宣传本单位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创建法治城市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四、宣传形式

    1、主会场(市直单位)

    (1)、各单位设咨询台一处,接受群众咨询;(咨询台要悬挂横幅)

    (2)、展出普法展板不少于4块;

    (3)、自行准备手册、书籍及其他形式的宣传资料进行发放。

    (二)、分会场(四区三县)

各区县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和参加“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将被纳入完成本年度“六五”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之中。对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单位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各区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将开展宣传活动有关情况和宣传活动统计表报治市办。

    依法治市办公室电话:6142619

    电子邮箱:xnzsb619@163.com
 

    附件:1、市直各单位宣传点区域划分顺序

    2、宣传活动统计表

    3、西宁市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市直各单位宣传点区域划分顺序

中心广场北口(长江路段),自东向西依次为:1、市委办公厅,2、市人大办公厅,3、市政协办公厅,4、市委组织部5、市委宣传部,6、市委统战部,7、市委政研室,8、市政法委,9、市纪委(监察局),10、市委接待办公室,11、市中级人民法院,12、市检察院,13、市直机关工委,14、市老干部局,15、市档案局,16、西宁晚报社,17、市委党校,18、市总工会,19、共青团西宁市委、20、市妇女联合会,21、市科学技术协会,22、市工商联合会,23、市残疾人联合会,24、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5、市红十字会,26、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7、市司法局,28、市体育局,29、市卫生局,30、市文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中心广场南口(西关街段),自西关桥头始向东依次为:1、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市民政局,4、市旅游局,7市科技局,8市教育局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0、市环保局,11、市公安局,1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5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1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7、市外事侨务办公室,18、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市财政局,2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3、市城乡规划局,2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5、市国土资源局,26、市交通局,27、市经济委员会,28、市林业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29、市商务局,30、市审计局,31、市水利局,32、市统计局,33、市经协办,34、市供销联社35、市金融办。

附件二

宣传活动统计表报

单   位 横幅(条) 展 板(快)  宣传资料(份) 备 注
         
         
         

附件三

西宁市2012年“12·4”法制宣传

  宣   传   口  号

1.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学习宣传宪法,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

6.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7.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平安西宁建设!

9.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0.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11.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12.权利与义务对等,学法与用法结合!

13.手牵手共建法治西宁, 心连心同做守法公民!

14.人人学法用法,个个懂法护法!

15.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公民!

16.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7.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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