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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2011-10-26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重要创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的反对腐败。报告指出,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同时进一步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司法行政系统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推动法律“七进”活动中,使廉政文化同时“七进”,以增强全系统乃至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司法行政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反腐倡廉工作和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也日臻完善,但不可否认,再完善的制度,再严厉的法规也无法规避腐败行为的发生。“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除了良好的监督惩治腐败行为的法律法规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人人倡廉的文化氛围,势必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认识廉政文化的深刻内涵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廉政文化建设需以文化为载体,文化建设也应包括廉政内容,二者相铺相成,不可或缺。新时期的廉政文化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它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

    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廉政状况和水准。当前要提倡的廉政文化,是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它吸收了我国传统文化中廉洁、民本思想等积极因素,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上,以培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为宗旨,以倡导廉洁奉公、弘扬正气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利益观问题,在全社会营造讲法纪、讲道德、守诚信的良好氛围和健康向上的精神境界。

  廉政文化就其具体内涵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廉政的社会文化,主要表现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环境;二是廉政的政治文化,主要表现为各级党政领导勤廉自律,淡泊名利,执政为民;三是廉政的职业文化,主要表现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四是廉政的组织文化,主要表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处事公道正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廉政文化在司法行政系统廉政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首先,廉政知识体现人的素质。通过廉政知识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各支队伍能够明白廉政的概念和基本要求,明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和对权力进行监督的程序、方法。其次,廉政规范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通过廉政规范约束和规范干警队伍的执法行为,从而达到依法行政。第三,以廉政信仰推动干警队伍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从而产生强大的精神支柱和物质力量。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文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廉政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在文化领域的体现。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所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展现司法行政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精神面貌。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客观需要。我们党能否保持先进性,不仅要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党的各级组织能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还要看党员的思想行为能不能体现先进性。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廉政文化,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对党员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司法行政系统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助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开拓进取、清正廉洁的共产党员形象,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开创党风正、民心顺、行业兴、事业旺的新局面,保证党员干部和干警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廉政知识、廉政要求、廉政理念,有利于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大量与执法、司法、普法有关的业务工作,尤其是承担着罪犯、劳教人员的收押、监管和教育转化工作以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普法宣传、律师公正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执法、司法、普法活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在第一时间化解,工作繁复且难度很大,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广大工作人员要本着“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诚信和有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需要。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它既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认清了这一点,才能理解反腐倡廉的第一要务是预防,而不是惩治。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廉政文化作为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价值取向等,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能否深入进行,离不开廉政文化的坚强支撑。廉政文化搞好了,可以增强反腐倡廉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增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提高广大干警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勿庸讳言,当今社会上的一些消极腐败文化对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是有一定影响的,主要表现在:有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崇尚权利至上,以公权谋私利,办事讲究“潜规则”;有些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思想不端正,办“关系案”、“金钱案”,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有些基层干警为达个人目的“走后门,拉关系,托人情”。这些腐败行为,与相当一部分人表现出的沉默和漠视,思想中的惯性思维有着直接关系,这与大力倡导的廉政文化建设是背道而驰的。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推动和发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形成一种良好的廉洁氛围,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只有刹住各种歪风邪气的蔓延,才能助长党风、政风和行风的进一步好转,才能在全系统中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人文环境,从而构筑起广大干警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文化教育相互融合不足。一些部门对廉政文化的理解尚不到位,并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性质、理论等与文化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是生搬硬套,就文化抓文化,形成了廉政工作、文化“两张皮”。结果使廉政建设变成了空洞无物的口号,文化仅仅成了一种外在形式,削弱了文化的艺术性、感染性和教育作用。

    (三)社会力量没有真正得到发挥。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各部门的大力协助支持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但有些部门只是纪检监察部门在“单打独斗”,唱独角戏;有的部门仅强调党政机关的作用,或仅着眼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而没有真正调动和发挥广大干警的积极性,缺少基层党员干部和干警队伍的广泛参与,造成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
 
    (四)长效机制制度尚不完善。有的部门虽也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收到了较好效果,但由于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形式上缺少进一步创新,活动不能持久深入,结果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只红火一阵子,宣传活动不能持久坚持下去,导致廉政文化活动由于缺少持续供给的动力,从而出现断层现象,使廉政文化的教育作用受到削弱;有的部门是片面强调本单位的困难,上级机关促一下才动一下,本身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有的是廉政文化建设只停留在“文件”上,只有任务部署,缺少责任机制,没有检查监督,工作完成好的没有奖励,完成差的没有批评惩罚,使工作落不到实处。

    (五)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有些部门的廉政文化表面上看起来很热闹,各种展出、演出、宣传一哄而上,然而热闹一阵子,就再也没有什么动静了;有的一开始给人有新鲜感,但缺少更加深刻和深入的内涵,久而久之就失去了效果;有的是搞概念炒作,求一时的轰动效应,领导出席,媒体宣传,只有声势,缺少实在的效果。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
 
  如何进一步加强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如何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方面共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何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独特新颖的载体,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中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崭新的司法行政系统风尚,把司法行政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这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一)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廉政文化理论建设。重点是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信念教育。具体到监督执法实践当中,就是要学会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执政为民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发扬优良传统,杜绝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损害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时刻保持廉洁勤政的公仆意识。
廉政文化理论建设要注重解决具体问题,要以灵活的形式开展学习,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学习,以严格的评比奖惩激励学习、以深入持久的学习来反对和抵制腐败、庸俗文化的侵蚀,发挥好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细雨润物的催化功效和吹糠见米的实际功效。

    (二)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是廉政文化活动机制建设。要发挥“大宣教”格局作用,结合实际解决好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运作机制,如确定廉政文化建设的明确目标,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必要设施等等;要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保证廉政文化活动有组织、有序、有效地开展。此外还应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领导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当中,领导以身作则,可以激发广大干警参与廉政文化活动的热情。只有营造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道德环境,才能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二是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法制宣传“七进”等焦点、难点问题做文章。一方面以廉政文化为支撑和动力,着力增强干警队伍的自我规范意识,使每个人自尊、自爱、自律、自强,追求和实现正义这一廉政文化的最高精神理念;另一方面,变事后纪律整顿为事前落实制度建设相结合,抓好执政、执法、执纪行为的公开,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环境。现代社会的人,都是体系中的人,组织中的人,制度中的人,对利益的制约和权力的制衡主要靠制度。依靠制度规范每个人的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完全符合道德和法律相一致的文化理念,契合道德法律精神。三是保证干警队伍的广泛参与。从教育入手,从监督着眼,树立榜样,启发良知,唤起正义感、荣誉感和羞耻心,真正体现廉政文化对干警队伍的潜移默化功能。

    (三)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系统一项职能工作,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一优势,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和发展。因为文化传统(廉政文化)与法律制度(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重要的精神支撑点。要将对广大干警的法治教育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广大干警党风政纪观念和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警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努力在全系统广大干警中营造知法、守法和文明执法的良好文化氛围。从而使廉政文化建设成为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良性发展,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在全社会中良好形象的一个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一要注重吸收传统廉政文化中的精神养分,把节欲守操、正直爱民等优秀的廉政思想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要以与时俱进的观念,唱响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主旋律。二要立足实际,着眼于解决问题,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开展有开放性的文化活动,如针对一般执法干警,以正反典型对比教育为重点,重在灌输廉政思想,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利益观、价值观;对中层干部,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举办廉政培训学习班,参加重要的廉政教育活动,签订廉政责任书、承诺书等,同时运用情感交流,对其进行不断提醒和引导;对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以采取诫勉谈话,早打预防针,先敲警示钟,防患未然。三要发挥多种文化阵地和艺术形式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手段,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廉政信息平台,快速传递廉政信息,增强廉政宣传教育的直观性、灵活性、全面性。同时在单位开设廉政宣传墙、黑板报,领导讲授廉政课,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编发廉政宣传信息,组织开展雅俗共赏的群众文艺演出和贴近实际的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司法行政文化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对于传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在组织、形式、机制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和研究,是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司法行政系统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精神,有利于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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