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西宁法治网 > 新闻动态 > 探亲假包不包括路途时间,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闻动态

探亲假包不包括路途时间,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2012-04-27

     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以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探亲假路途不应包括在探亲假内。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