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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拓展普法新路径

2011-11-09

     “五五”普法以来,山东司法行政系统立足工作职能,践行“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理念,全面把握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积极发挥普法教育的辐射作用,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各项职能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牵手”,做好“四个融合”文章,拓展普法新路径,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实现权益、依法发展权益,在法律的护佑下,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一是坚持“调解一起、教育一片”,做好普法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融合,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尊严。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维护尊严的重要渠道,也是开展普法教育的有效形式,彰显着法律的秩序和谐。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仅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同时,在化解调处大量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把法律知识传送到城市乡村、千家万户,促进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的提升。多年来,山东省始终高度关注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民调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目前,山东省拥有9.7万余个调解组织,32.4万余名人民调解员。遍布城乡的民调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是山东省普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坚持“帮教一人、感召一片”,做好普法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机融合,助推特殊群体找回尊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是服务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工作,其工作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这项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彰显着法律的大爱无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于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法律,宣讲政策,消除歧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尊严,意义非同寻常。长期以来,山东省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帮教工作向监所、社会、家庭“三个延伸”,全省现有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330个。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就业政策宣传,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为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有力保障了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找回自己的尊严。

  三是坚持“援助一案、温暖一片”,做好普法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机融合,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尊严。法律援助是一种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政府行为,是人民群众尊严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的窗口,彰显着法律的公正公平。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好每一次法律援助,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实质就是人民群众在法律的关怀和温暖下维护尊严、实现尊严。“五五”普法以来,山东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万件。今年,山东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应援尽援”,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社会公益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将每万人案件数由3.19提高到3.86,力争全省办案总数达到3.6万件,实现递增20%的目标,做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这些举措为困难群众依法获得尊严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四是坚持“办案一件、警醒一片”,做好普法与律师工作的有机融合,教育群众保护尊严。律师工作承担着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彰显法律的尊严神圣。律师通过办理案件,为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保护尊严。山东省现有法律服务人员近2.3万人,其中执业律师1.2万余人,法律服务人员数量和业务总量均居全国前列,法律服务品牌化、专业化建设成效明显,拥有一批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地区法律服务组织和一批复合型、专家型法律服务人才。目前,山东省积极努力,加快法律服务大省向法律服务强省跨越的步伐,推动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能力的不断增强。法律服务业特别是律师业的迅猛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尊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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