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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组工作职责及责任单位职责》的通知

2013-11-01

法治环境建设组各责任单位:


《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组工作职责及责任单位职责》已经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组工作职责及责任单位职责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环境建设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法治环境组)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专项组,担负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的任务。为充分发挥法治环境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法治环境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一、基本职责


    1、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Ⅲ9-15项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年版)Ⅲ60-61项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全面落实法治环境建设规划、西宁市2012年度法治环境建设考核办法,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法治环境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协调、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法治环境建设工作。

    3、认真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定期开展检查活动,督促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5、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法治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推进或改进。

    6、及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环境建设经验和典型的总结和推广。


    7、定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法治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8、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信息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法治环境建设规划、总结、经验、工作动态等至市法治环境建设组办公室。


    9、按时完成法治环境建设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区县委、政府:成立本地区法治环境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创建活动方案、工作计划;及时召开本地区法治环境工作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协调会,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召开本单位动员大会;制定完善法治环境组联系会议制度、督查制度、约谈制度等各项制度;做好各类督查事项的整理、催办、查办工作,并协助配合市创城办和法治环境组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Ⅲ9—15项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年版)Ⅲ60-61项测评项目细化分解,并落实到相关单位。


     2、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审判职能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做好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好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好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遗弃、虐待、侮辱等)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

      3、 市委组织部: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学法用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市民政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残疾儿童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有健全的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和安置等保护制度,对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救助。


      5、市司法局:承担法治环境工作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草拟法治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建议召开全市法治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建议创城办表彰全市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通过深化“法律七进”,进一步加强各类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市民政局抓好“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的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6、市财政局: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支活动,管理好财政公共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及时足额拨付法治环境建设经费,保障法治环境建设顺利开展。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的处理机制;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8、市文广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依法办事的先进事迹;开设法治环境建设电视广播专栏,及时播报法治环境建设动态新闻。


      9、市妇联:贯彻实施西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开展妇女儿童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基本权益;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10、市残联:认真贯彻有关保护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渠道,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


     11、团市委: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未成年人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为主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养成教育;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在全社会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帮扶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12、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房产系统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发挥住房保障职能,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保障需要,改善困难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13、市总工会: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履行维护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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