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衡条件
电子秤的零载荷调整应当保持为:秤的载荷接受单元空载且所有载荷均衡(补偿)单元(如秤砣、挂码或均衡砝码等)设为零时,秤应指示或记录零点平衡状况。不能指示或记录零载荷平衡的秤,在任何无载的情况下都应保持平衡。
2、水平状况
如果电子秤装有水平状况指示,则该秤应当保持水平。
3、电子秤的改装
除电子称的改装已得到工程主管部门、最好是制造厂工程部门的批准、并经管秤的计量机构同意外,秤上载荷接受单元的尺寸(如长、宽、厚等)变化应不超过制造厂家的规定,也不应使用秤量更高的指示或记录单元替换或更改原有的主要指示或记录单元,从而使秤量增大到超过其设计的能力。